近期,不少消费者在办理高速ETC时遭遇商家“套路”:承诺充值即可抵扣高速通行费、领取优惠券,但使用时却发现并非如此。它。
存入ETC的钱不能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
日前,市民刘先生接到销售电话。 对方声称自己是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 他可以免费上门办理安装高速ETC设备,并预付300元押金。 平台获得500元优惠券。 这套宣传推广后,刘先生认为合适,就同意了。 几分钟后,设备安装完毕。 刘先生接过ETC卡,有些疑惑,因为卡上写着“九州高速”,而发卡机构是贵州的一家科技公司。
由于全国都开通了高速ETC,刘先生没有再多问。 但不久之后,刘先生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自己微信账户里的钱被扣了,而不是之前充值的300元。 刘先生赶紧联系了之前为他办理业务的“银行人员”。 对方这才告诉刘先生,自己并不在银行工作,而是在一家ETC渠道经销商处从事销售工作。 刘先生此前充值的300元只能在公司指定的“ETC+股权商城”作为优惠券使用。 刘先生意识到自己被“坑了”,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他只想把大事变成小事,于是他尝试去商场花钱,却发现自己的钱被花光了。被扣除。 这个操作让刘先生非常生气。
此后,刘先生多次联系销售人员,但销售人员以各种借口开始拖延。
贵州ETC为何在天津办理?
回想起来,处理ETC的细节,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为什么我要在天津申请贵州高速ETC设备? 在天津销售国外高速ETC设备合法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了天津市公路发展服务中心。 规划发展部分管路网运营管理的副部长金硕解释道:全国各省市的ETC发行机构均可办理ETC业务。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私营渠道商。 可代理销售全国各省份高速发行的ETC设备。 每个省份的ETC设备都有不同的价格和优惠政策。 目前,本市居民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天津高速ETC设备,无需提前充值。 如果选择线上渠道,本市居民可通过微信“金易行”小程序在线办理。
如果您选择线下渠道,可以到以下网点办理:(摘自“天津高速ETC”官方微信)
2022年,天津ETC开出罚单近24万张,历史累计开出罚单数量近340万张。 同时,金硕还表示,外省市的高速ETC发卡机构及其合作的线下推广人员不属于本市管理范围。 至于贵州高速的ETC设备收费标准,天津方面并不了解。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以车主身份拨打了贵州省交通厅ETC客服电话:
记者:我想问一下,这300元不能用来抵高速公路费吗?
接线员:我们贵州频道确实如此。 如果您申请时支付了300元费用,这300元只能通过“ETC+”小程序中的“权益商城”消费,不能作为ETC通证抵扣。
充值“高速费”变“优惠券”,类似套路全国频繁出现
记者调查发现,刘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 在黑猫网上投诉平台上,短短30天内就有196条有关“九洲ETC”的投诉,其中大部分与刘先生的问题相同。 尽管其中95起投诉已得到解决,部分消费者已收到退款,但投诉数量仍在每天增加。
天津哪里有卖“九洲ETC”的?
连日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位于南开区黄河路北京商会大厦A座的一家ETC渠道代理公司。 不少遭遇ETC“套路”的消费者纷纷前来维权。
当记者以车主身份询问申请流程时,现场一位经理警惕地表示,公司不再销售贵州高速ETC设备:
记者:我们在这里申请什么卡? 是天津的吗?
经理:不是天津的,是内蒙高速的。
记者:我们朋友说他在贵州。
经理:发行人不同,相当于两个厂家。 我们贵州不会这样做。 现在已经升级为新一代第四代设备。 还有充值300元,比之前的好。 这300元用于抵消高速公路通行费。
记者调查发现,本市类似的ETC渠道商还有不少。 公司名称大多为XX科技公司,不含“高速”、“ETC”等字样,查找起来比较困难。 其中不少企业会在短视频、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只留下一个手机号码,让消费者可以直线联系销售人员。 由于大多数安装都是在现场完成的,消费者往往很难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以及公司资质的真实性。
消协观点:非法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应退钱!
记者将此问题向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云奎认为,渠道代理公司在推广高速ETC设备过程中,确实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全面、真实地了解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在办理ETC过程中,经营者未全面、真实、准确告知卡内费用信息,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经营者必须承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
昨天,刘先生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投诉,成功追回预付费用。 陈云奎提醒消费者,申请ETC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申请ETC时,必须了解发卡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
2、申请卡时,必须签署相关协议并保存付款和承诺记录。
3、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第三方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孙波
编辑| 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