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虚拟货币经营活动的基本属性包括: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在法律上不予赔偿,不应在市场上用作货币。
3、涉及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交易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服务、代币发行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行为者,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如非法出售代币、未经授权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构成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国内工作人员,以及提供营销、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实体,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也将被追究责任。
5.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违反公序良俗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综上所述,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虚拟货币的销售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也是合法的,但将其用于非法活动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