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及其子公司必须定期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和财务信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也有权在必要时进入其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会议今后将就该系统的具体监管要求进行进一步协商。
• 香港政府表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让业界有足够时间按照监管制度申请牌照或注册。
资本要求:
VASP 许可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未指定最低金额)。在发牌制度的初始阶段(期限未明确),持牌VASP服务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 注:个人专业投资者需持有超过800万港元(或等值港币)的投资组合外币);信托公司需持有投资组合总资产超过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法团或合伙企业需持有超过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超过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总资产]。将此要求作为发牌条件,将使证监会能够灵活地在必要时作出修改,而无需修改条例。
VASP牌照申请人、其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及最终拥有人将需要通过适当人选测试(请参阅证监会发出的适当人选指引)。 VASP 申请人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他们通常负责监督获得许可的 VASP 的运营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VASP 的负责人员的要求与持牌公司的负责人员的要求相同,并要求:
·至少一名负责人必须是VASP申请人的执行董事;
·如果VASP申请人有多于一名执行董事,则必须全部任命为负责人员;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和
·必须始终有至少一名负责人监督 VASP 服务的运营。
在香港拥有独立营业地点的香港注册公司以及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将有资格获得VASP牌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个人以及未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将无法获得VASP牌照。
许可的基本要求:
(a) 申请人是《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2(1) 条所界定的法团 ——
(i) 公司;或者
(ii) 注册非香港公司;和
(b) 委员会确信——
(i) 申请人是获得相关虚拟资产服务许可的适当人选;
(ii) 至少有2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员,且均为与提供相关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的适当人选;
(iii) 申请人的每名董事(第(ii)款含义内的人士除外)是与提供相关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的适当人选;
(iv) 如果该公司有最终所有者——该最终所有者是与提供相关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的适当人选;和
(v) 已根据第 53ZRR 条提出申请,要求批准申请人用于存储本部分要求的记录或文件的场所。
申请担任持牌代表:
(1) 证监会可根据申请向任何个人授予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牌照。该许可证的效果是,获得许可的个人可以代表此类虚拟资产服务的获得许可的提供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前提是该个人根据第 53ZRM 条获得与许可提供商有关联的批准。
(2) 申请必须——
(a) 由相关个人以指定方式向证监会报告;和
(b) 缴纳规定费用。
(3) 证监会除非信纳申请人是获得虚拟资产服务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不得根据第(1)款授予牌照以提供相关虚拟资产服务。
VASP申请流程:
1. 招募合适的RO
2.准备相关文件(股东信息/商业计划/公司架构)
3. 填写 WINGS 申请表
4. 确定申请详情/提交申请
5、租赁场地专用装修
六、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对中国证监会有关问题的答复
7. 安排开设银行账户
8. 申请人收到后将收到批准事项的书面通知。
9、聘请跟进合规专员和审核合规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