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本、高回报”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 这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Token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合法性等货币属性。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虚拟货币”投资诈骗有哪些相关特征?
网络化和跨界化是显而易见的。 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接收和支付资金,风险范围广、传播快。
欺骗性、诱惑性和隐瞒性。 利用热门概念进行炒作,有的甚至利用明星V进行宣传,声称“投资周期短、回报高、风险低”,欺骗性极强。
存在诸多违法风险。 犯罪分子利用宣传吸引公众投资资金,诱导投资者招募人员加入,扩大资金池。 他们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特点。
案例警告
2017年7月,杨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某天传媒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出售LCC币。 通过会议、培训、线下开发等方式,宣扬币价只会上涨。 如果不跌的话,就会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大众投资。
2018年初,不少投资者发现LCC币币交易网站无法登录交易,并向警方报案。 据统计,杨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筹集资金共计约2000万元。 杨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